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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司法局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司法局

🕐 发布时间:2024-09-29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482 次浏览
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思路,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呼中区司法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思路,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管理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全区法律服务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指导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工作。

    4、指导乡镇司法所工作及其法律服务、保障工作。

    5、管理、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

    6、指导刑释、解教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工作。

    8、参与地方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9、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监督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专项经费的使用。

    10、负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的管理。

    11、指导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公共法律服务股。为群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指导与管理乡镇司法所日常工作;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法治股。制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全区司法行政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思路,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地方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援助中心。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监督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的管理。及办公室常规工作。

    公证处。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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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呼中区 · 大兴安岭
  • 分类: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  
  • 电话:0457-3430148
  •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中镇中新大街61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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