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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统计局

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统计局

🕐 发布时间:2024-09-28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487 次浏览
组织实施国家、省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全区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承担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全区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区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

    (四)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大兴安岭地区内其他区局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我区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咨询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联络员接待和资源节约等事务工作。统计局各专业服务业、核算专业、能源专业、投资专业、建筑专业、贸易专业、人口专业、科技专业、农业专业、基本单位、法规专业、文化专业和妇女儿童调查。

    第五条 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年3月 22 日起施行。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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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松岭区 · 大兴安岭
  • 分类: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工作时间:五一之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一之后:下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0457-3321096
  •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镇松岭大街86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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