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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生态环境局

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4-09-28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414 次浏览
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地委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生态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到地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地级生态环境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大兴安岭地区松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大兴安岭地区松岭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负责辖区内环境常规监测和执法监测任务,依法开展本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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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松岭区 · 大兴安岭
  • 分类: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
  • 电话:0457-3321084
  •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镇松岭大街43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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