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区,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三)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区教育的督导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九)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十)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按权限负责对招生考试中考生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相关处罚。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十四)负责教育领域的法制、安全信访工作。
(十五)完成地委、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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