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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9〕4号)、《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机构编制设置的通知》(郴编办〔2019〕179号),设立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为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加挂郴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和一套工作机构、一套领导班子。
内设机构:
内设股室3个、执法队3个。
主要职能:
承担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有关永兴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行政管理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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