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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长春新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营商环境建设局

🕐 发布时间:2024-04-15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1272 次浏览
长春新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是长春政府工作部门。
  • 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实施细则,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部署;统筹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研究拟订优化营商环境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各单位(部门)参与各级营商环境建设考核评价,考核各开发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情况。承担新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推进新区“放管服”改革;统筹组织全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负责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工作;统筹规范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工作。承担新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新区助企服务特色品牌的维护、优化和创新;受理企业投诉举报、问题求助,统筹协调解决企业诉求问题。落实上级部门企业服务相关部署要求。

    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单位(部门)开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及社会诚信建设。承担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新区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和规范运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统筹“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工作;负责政务新媒体日常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服务,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负责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管理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二级审核及公开发布、专家抽取等工作。

    7.负责统筹推进新区数字化发展工作。研究拟订数字化建设、大数据应用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区本级数字化项目立项、审批、建设、验收和备案;统筹推进“数字新区”建设。承担“数字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新区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工作。

    9.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

    10.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1.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管理科、政务管理与督导科、数字化建设管理科、营商环境服务科(营商政策督察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吴迪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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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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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长春新区 · 长春
  • 分类: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0431-80798147
  •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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