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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大方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 发布时间:2025-06-29 🕐 更新时间:2025-06-29 👁 353 次浏览
大方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的相关职责;抓好全县民族工作,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 一、 单位职能

    根据《中共毕节地委办公室、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毕委办字〔2010〕11号)和《中共大方县委、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方党发〔2010〕22号),设立大方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作为县人民政府工作组成部门,主管全县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的相关职责;抓好全县民族工作,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参与起草有关民族地方的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监督检查《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

    (四)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方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五)拟订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方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地区行署和大方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相关事宜,支持、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八)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调查研究宗教现状,负责县内宗教动态和信息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十一)拟订贯彻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的督促检查及宣传工作。

    (十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三)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各乡镇社会事务办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十四)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爱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十五)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七)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地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信息

  • 地区:大方县 · 毕节
  • 分类: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0857-5222698
  •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庆春路东门路口旁 邮政编码:551600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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