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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法定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五)对市管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开展对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检查审计决定执行和审计整改情况。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九)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
荆门市审计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书、机要保密、档案、机关财务、信访、会务、安全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电话:0724—607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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