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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6-04-03

负责人:周茂贤

官网:http://www.zgys.gov.cn/ysscjdglj/index.shtml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街道新建北路396号

联系电话:0793—2553012

数据来源:http://www.zgys.gov.cn/

更新时间: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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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和市委、市政府同意的《玉山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玉山县委办公室、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山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牌子。

第三条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县政府质量强县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实施市场监督行政许可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根据授权负责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查处。

(四)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垄断行为的举报、线索核查、分析和上报,受其委托开展反垄断案件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开展反走私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配合开展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食盐等)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及检定人员。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推进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工作部署。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配合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二十二)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十三)按照有关职责分工,落实本部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

(二十四)完成职责领域的相关人才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按要求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行政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 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全力服务于创新创业创造。

(二十七)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较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第四条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第五条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17名。

第六条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冰溪分局、八都分局、双明分局、白云分局、东城分局、必姆分局、文成分局、樟村分局、直属分局等9个基层分局,均为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具体承担所辖区域的市场监管工作。

第七条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玉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玉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4月03日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本县辖区权限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依授权对本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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