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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财政局

洮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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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4-05-21👁 1414 次浏览
洮南市财政局是白城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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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能

洮南市财政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一、单位概况

洮南市财政局属正科级行政单位,有在编人数68人,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局机关班子成员有7人。市财政局内设机构为10个:预算科、农业财务科、社会保障科(粮食贸易科、国有资产管理科)、文教行政财务科、经济建设科(企业财务科)、综合科(非税科)、外债科(政府采购科)、人事监察科(法制科、行政审批中心)、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地点在洮南市广昌东路392号,负责人:张顺,办公电话0436-6222159,夏季办公时间:早: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办公时间:早: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拟订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根据国家、省有关税收法规和相关政策,拟订本级税收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根据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六)负责拟定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定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加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性的内外债。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会计法规的贯彻实施。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承担金融融资服务、上市公司申报指导。

(十四)承担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信息

  • 地区:洮南市 · 白城
  • 分类: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工作时间:夏季办公时间:早: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办公时间:早:8:30-11:30,下午13:30-17:00。
  • 电话:0436-6222159
  • 地址:洮南市广昌东路392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更新时间: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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