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书丢了怎么办?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也就是说在毕业证书丢失之后可以申请得到一个学历证明书,不补发毕业证,但是这个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具有同等的效力。
毕业证书补办流程:
大学生毕业证书丢失,需到原毕业学校开具毕业证明书。根据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
毕业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相似式样和质量,填写内容相同,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