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职工参保登记由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72-12333
监督投诉电话:0472-6169318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与纬五路交叉口东北100米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39、40、41、42、43、44窗口
办理时间:每月1-22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企业职工参保:1、《包头市社会保险投保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2、职工信息采集表(电子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1、《包头市社会保险投保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2、录用或调动介绍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 理社会保险登记……。 2.《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 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 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三 、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一)关于参保范围。……要根据《决定》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 确定参保人员范围……。 5.《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三条:社保经办 机构为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