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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登记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

悬赏: 0 李四 分类:税务服务 地区:杭州 浏览 468 次 2018-08-10 离任务结束还有 1352 天 18 小时
本公司于2018年6月份申请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7月份生效为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8月份出售在一般纳税人期间购入的已抵扣的固定资产。问题一:8月份出售固定资产的时候,对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应该按多少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二:如果对于要求普票,那么税率又应该是多少?

其他回答

  •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固定资产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进项转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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