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的单位: 1.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a.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名称和作用;b.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名称不能与游戏(道具)名称一致;c.明确申请单位的支付方式。 2.发行范围:申请单位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只限于兑换本企业自身所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服务。 3.单位购买价格:a.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基础兑换比率;b.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单位。 4.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并应根据规定对退还方式有相关的制度规定。 5.用户购买方式:a.申请单位应列明可购买其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所有途径;b.不得使用非本单位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作为充值方式。 6.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申请单位应详细描述用户交易纠纷处理的具体方式、流程等。 7.技术安全措施等内容:a.网站安全保障措施;b.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c.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