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 事项名称 |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 |
| 设定依据 |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 申请条件 | 1.. 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 办理材料 |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办理流程 | 现场收件--受理--核准 |
| 表格下载 | /col/1490160076113/index.html |
| 办理地点 | 石家庄市工商局一楼西大厅 |
| 现场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夏季14:00—18:00 ) 周六日休息 |
| 咨询电话 | 0311—859838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