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伙伴看到这个标题很可能会觉得小编是来混评论转发的。大家第一印象就会觉得没税务登记,就不注销税务呗,多简单,还用问吗?其实还真不是那么回事。小编把最近的亲身经历给大家分享一下。
众所周知注销公司最后一步是工商注销,当登报公示45天后,就可以去所属工商部门进行最后一步注销了。工商要求注销企业提供:
1、股东会决议
2、清算报告
3、登报公示 的报纸
4、清税证明
其他的都很好准备,但是第四条清税证明就难了,像小编经手的这家08年注册的企业要注销。在所属税务机关查询后发现,没有该企业信息。这就意味着该企业当初成立后没有在所属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两年前这种情况工商局只要求住下企业写承诺书,承诺未在国地税办理过税务登记即可。但是现在不行了,必须要求企业提供清税证明。
税务局的回复是:无税务登记,就意味着该企业没有纳税义务,那么我们就无法办理税务注销,更何况提供清税证明了。
至此工商、税务陷入一个死循环,看似无法解决。但企业注销终究还要继续办理吧。解铃还需系铃人,继续从工商着手。经过上周小编的再三咨询,终于有所进展。工商局要求注销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将此问题反应到自治区工商局寻求解决办法。小编已将说明递交,静等回复。
公司注销,就是公司灭失,就是要“死”。现行商事制度下,“死”的不痛快。各种花式问题很多。由此看出制度、流程等没有十全十美的,实际工作中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
这件事也告诉我们,任何看似难以解决的问题总能找到解决的办法。没有所谓的死循环,只要找对路,一直走下去,就肯定能看到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