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操作流程说明(最新)

宁波市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操作流程说明(最新)

13852018-08-13 09:11  中国政务服务网

•事项名称: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全文

(四)《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全文

•申请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办理材料: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办理地点及时间: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该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收费标准:

此项无收费

样表:

(见附件)



相关标签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