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
政策内容及申请条件
对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申请流程
具体程序以地方规定为准
提交材料
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
申请途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