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和简政放权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工商总局、海关总署3月22日发出通知,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
通知指出,2019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多报合一”年报前已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报的除外),企业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95ye.com/shop/10288.html)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在工商年报的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年报事项。
登陆网站后如下菜单:
这里的空白信息填列完毕后,点击“报关信息”。
补齐相关信息。
填好点保存。
然后到“预览并公示”。
无问题后点击 提交并公示,就可以申报就成功了。
年报查询方法:登陆网站:http://www.95ye.com/shop/10543.html/或百度”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注 意:
2019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多报合一”年报前已向工商部或门报送年报的除外),企业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017年度是海关管理企业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的第一年。公示系统调整与正在进行的工商企业年报时间重合,各地要做好年报的衔接工作,确保年报工作平稳过渡。各省(区、市)工商部门要根据工商总局下发的海关管理企业名单,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改造公示系统,确保2018年5月1日起海关管理企业能够按调整后的年报事项报送“多报合一”年报。为做好公示系统调整工作,2018年4月1日至4月30日,海关管理企业暂停通过公示系统年报。2018年4月1日前已经向工商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的海关管理企业,应当在2018年5月1日后通过公示系统补报海关年报事项。未补报海关年报事项不作为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事由。海关管理企业补报2016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填报,不增加海关年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