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模板 -【苏州商标局红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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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2018-06-11 10:36  中国政务服务网

商标注册申请书 电脑填写A4纸单面打印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申请人名称(中文)

XXXX有限公司(与营业执照一致)

(英文)

国内申请人请不要填写

申请人国籍/地区:

国内申请人请不要填写

申请人地址(中文)

江苏省苏州市XX区xxxx(地址与营业执照上地址一致,可以比营业执照上的地址详细,要确保能收件),个体户可写能收件地址。

(英文)

国内申请人请不要填写

邮政编码:

215000 (与收件地址一致)

联系人:

张三(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具体工作联系人)

电话:

13612345678

受理处名称:

苏州商标受理窗口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

国内申请人请不要填写

国内接收人地址:

国内申请人请不要填写

邮政编码:

国内申请人请不要填写

商标申请声明:

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 普通申请无需打钩,详情参考填写说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 明第8、9条。

第8、9条。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

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要求优先权声明:

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

基于展会的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

申请/展出国家/地区:

如没有优先权声明此处请不要填写

申请/展出日期:

如没有优先权声明此处请不要填写

申请号:

如没有优先权声明此处请不要填写


下框为商标图样粘贴处。图样应当不大于10×10cm,不小于5×5cm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商标也可打印在框内)

商标说明:

* 上图着色的商标必须填写 指定颜色 四个字

类别:

43

商品/服务项目:

1、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2、备办宴席;3、咖啡馆;4、餐厅;5、饭店;6、酒吧服务;7、茶馆;8会议室出租。(截止)

备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商品/服务一栏应当填写具体的商品/服务名称,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编码为6位数字的项目名称,不能填写类别标题和类似群名称(编码为4位数字的),6位数字编码不用填写,写明序号及完整的商品/服务名称即可。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此项如有填写错误,申请书作废。


(如商标申请声明中勾选了“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请将全部共同申请人填写于此处,如未勾选请勿填写)


填写说明

1.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并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不得修改格式(电脑填写并A4单面打印)

2.“申请人名称”栏:公司填写与营业执照一致的名称申请人是个体户且如果以个人姓名申请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号码)。(张三 310501XXXXXXXXXXXX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在英文栏内填写英文名称。共同申请的,应将指定的代表人填写在“申请人名称”栏,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在“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栏。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3.申请人国籍/地区”栏: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国外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

4.“申请人地址”栏:申请人应当按照营业执照的地址填写,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个体户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不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详细填写中英文地址。

5.“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栏:此栏供国内申请人和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填写其在中国的联系方式。

6.“受理处名称”栏:申请人在商标受理处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此栏填写受理处名称。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不填写此栏。

7.“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8.“商标申请声明”栏: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9.“要求优先权声明”栏: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展会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10.“申请人章戳”栏: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体户且以个体户姓名加身份证号码申请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无需盖章。公章、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1. “受理处章戳”栏:办理申请事宜的商标受理处应在此栏加盖公章。

12.“商标图样”栏:商标图样应当打印或粘贴在图样框内。

13.“商标说明”栏: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

14.类别、商品/服务项目请至中国商标网http://sbj.saic.gov.cn。下载“类别”、“商品/服务项目”栏: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

15.“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栏:此栏填写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并在空白处按顺序加盖申请人章戳或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16.收费标准:一个类别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人民币(限定本类10个商品/服务项目,本类中每超过1个另加收30元人民币)。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人民币。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人民币。

17.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www.saic.gov.cn)。

1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每份申请书需附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并加盖公章),个体户如果以自己的姓名加身份证号码申请的,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每份申请书还需附带个体户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18.申请人可在苏州商标网www.szshangbiao.net进行商标申请注册预审核,或者扫描网站上的二维码下载“品牌苏州”APP,通过APP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待预审核通过后导出申请书打印出来并携带所有材料提交至苏州商标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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