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 业 名 称:
敬 告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2.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网址:bj.gsxt.gov.cn)企业信息填报中的“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3.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4. 本申请书请使用正楷字体手填或打印填写,选择手工填写的,请您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保持字迹工整,避免涂改,选择打印填写的,请您填好后使用A4纸打印,按申请书完整页码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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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重 承 诺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企业名称)的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注:
(破产管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资人签字)
(清算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①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② 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
③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申请注销登记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④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⑤ 合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由清算人签字。
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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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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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① □非公司企业法人②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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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 注销情形 |
□未开业 |
□无债权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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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
□未发生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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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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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注销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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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有限责任公司指内资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有限公司。
② 非公司企业法人指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
③ 合伙企业指内资合伙企业、外资合伙企业。
简易注销登记审核意见表
审 查
意 见 |
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建议准予注销登记。
审查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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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准
意 见 |
准予注销登记。
核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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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通知书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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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通知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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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通知书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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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通知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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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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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记录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的提示部分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