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要确定自己的规模,如果是一个小型的家庭式的养殖场,那就比较简单了,可以什么手续都不办都没有问题。
但如果是做一个有一定规模的生态循环养殖场,就需要办理很多的手续。
一、国家政策的一些要求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其中有规定:
(一)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上面总结操作是:一是要向当地乡镇、区县提交申请与可行性报告;二是场地不是农保地,且距离居民区500米以上、河流200米以上,不能在水源与风景等保护区。三是去咨询当地国土局与环保局并进行备案和许可。然后进行如下操作:
二、需要办理的证件
1、兴办动物养殖场需要办理的主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你可以向当地农委(农业局、畜牧局或畜牧水产局)进行咨询,不收费。一般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表);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人员情况等”
3、《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局或乡镇工商所。
三、生态循环养殖场的一些建议与案例
所谓的生态循环养殖场,要遵循当前农业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将养殖场的粪污通过微生物的处理进行农作物的种植,特别推荐与农业部肠道的粮改饲、大力发展牧草的政策。广西在这方面做得成功的案例比较多。
四、申报材料
(一)养殖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
单位还需要:
1、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2、养殖技术条件说明;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1、申请。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信证明材料等。
2、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政部门审核后实地勘测。
3、批准。符合条件的颁发养殖证。
4、登记造册、公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海域和内陆水域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