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职责:
1.宣传贯彻习大大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对辖区内建设项目提出初步意见,参与环保“三同时”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竣工自主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申报。
3.开展“清废行动”“绿盾行动”,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散乱污企业以及其他环境问题进行监管,结合问题清单系统,建立一企一档。
4.负责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及上报整改销号材料。
5.落实入河排污口、黑臭水体等水污染治理工作。
6.做好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督,保证水源地不受污染。
7.配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进行监管。
8.协助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执法工作。
9.对生态环境来信来访、污染纠纷、投诉等,及时初查,提出处理意见。
10.配合做好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话动。
11.利用“六五”环境日、低碳日和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日,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宣传等工作。每半年向辖区群众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12.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各类信息上传下达,按时报送各类信息和数据等工作。
13.对辖区内的环境网格员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辖区内秸秆禁烧宣传、巡查、考核工作。
14.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0556-601001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地址:桐城市范岗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负责人:章维祥
邮编:231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