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对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操作说明
在注销公告期(45天)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简易注销公告》专栏“我要异议”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超过公告期,公示系统不再接受异议。所有异议信息都记于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下面,所有人都可以看到全部异议内容。
广东企业公示系统的提出异议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进入广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输入企业名称或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询”按钮。
广东企业简易注销网上登记公告查询入口:http://www.95ye.com/shop/10435.html
第二步:查询到企业信息后,会有“该企业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告”的提示。
第三步:点击企业名称后,可进入企业详细信息页面,会有红色字体提示“企业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并显示公告日期。
第四步:点击“我要异议”按钮,之后进入企业简易注销公告页面,再次点击“我要异议”按钮。
第五步:按照异议申请人信息选择“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
第六步:如选择“自然人”异议填报,按照系统提示,真实填写异议申请人信息资料,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同时选择异议内容。确认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异议成功。
第七步:异议成功后会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页面下进行显示,任何人均可查看异议信息和企业简易注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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