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公共文化股
工作职责:
综合管理全县公共文化事业,指导协调群众文化活动和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的业务工作;指导文化惠民工程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指导传承普及优秀传统文化;组织推广全民阅读,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文艺创作生产,实施精品战略。指导扶持民间文艺院团业务活动,宣传推介本土优秀原创剧目;指导协调各类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演出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三下乡”等慰问演出工作;负责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县文艺社团的业务指导和资格审查。
工作地点:县政务中心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负责人:冯艳红
联系方式:0555-4958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