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水利局河长制工作科
一、主要职责
联系省水利厅河长制工作处、河湖管理处(不含采砂管理工作);联系市河道管理处,指导业务工作。
1、负责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对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2、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3、组织拟定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4、承担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湖长开展巡河巡湖督察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级总河长会议、市级河长专题会议等相关具体工作。
5、负责全市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督办工作,承担市级河长会议以及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湖长交办事项的分办督办工作。
6、组织指导“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报审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考核、督察和培训工作。
8、承办市河长办和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9、指导全市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工作。
10、组织全市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11、指导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
12、组织全市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工作,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13、指导监督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的管理有关工作。
14、组织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审批。
二、办公地点
马鞍山市花园路599号
三、办公室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四、联系方式
河长制工作科负责人:常敬佩 0555-8367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