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市政管理处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拟订城市管理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政行业管理;协助拟订城市市政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办法;协助办理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工作。
四、牵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
五、负责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和改造计划;负责编制专项养护、维修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协调、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工作;负责全市已设市政地下管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城区河渠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八、参与全市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实施污水行业管理和污泥处理处置工作。
九、负责全处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全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指导县(市)、区市政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科室:办公室、组织宣传科、设施养护科、计划财务科、综合管理科、市政巡查大队、排水监测站、道路所、路灯所、排水所、下水所等部门
办公地址:雨山西路121号建管大厦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负 责 人:江陆军
办公电话:0555-245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