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一、工作职责:
1.负责生态环境宣传工作。负责宣传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环保宣传教育标准、规划和计划;组织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科技知识和有关环保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2.负责营造全民参与氛围。组织本市全民性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环保形象策划宣传。结合我市实际,收集、编写、制作、推广国家、省和我市环境保护宣传方面的文字、图片、音像宣传资料和信息。
4.负责协调主题活动。配合市人大开展“六.五环境日”活动,具体协调新闻媒体和社会环保团体开展环保宣传活动。
5.负责学校、社区绿色创建。会同教育部门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绿色学校(幼儿园)"的创建和巩固工作,组织本市“绿色社区”的创建和巩固工作。
6.负责组织环保业务培训。组织协调各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环境专业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地点:马鞍山市映翠路360号(湖东中路与东湖路交叉口)环保大楼5楼
三、负 责 人:徐丹丹
四、联系方式:0555—8357188
五、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