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职责: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环境管理绿色发展体系建设。
办公地址:金川区公园路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负责人:李月鹏
联系方式:0935-8316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