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全省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2、指导全省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工作。
3、指导全省河湖、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
4、指导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5、指导监督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6、指导监督全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的管理有关工作。
7、组织实施全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审批,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
8、承担省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长:戚笃胜
副处长:金兴国 武世昌
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13号省统办3号楼
邮编:730000
电话:(0931)8417335
传真:(0931)8413319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