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开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市场主体”)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汕尾企业年报网上公示系统入口网址:https://www.95ye.com/shop/10800.html
汕尾企业年报网上公示操作流程说明:https://www.95ye.com/article/7666.html
一、凡于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平台或关注“汕尾市场监管”、“汕尾开办企业便利通”微信公众号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报告信息,个体工商户也可通过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提交纸质年报。
二、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201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时间统一为2020 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事项中增加“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
四、年报信息更正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6月30日后,年报更正功能关闭。
五、市场主体应当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六、对未依法按时年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依情节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按时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将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转自: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