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网上填报流程说明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网上填报流程说明

41572018-04-11 11:21  中国政务服务网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开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市场主体”)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汕尾企业年报网上公示系统入口网址:https://www.95ye.com/shop/10800.html

汕尾企业年报网上公示操作流程说明https://www.95ye.com/article/7666.html

一、凡于2019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平台或关注“汕尾市场监管”、“汕尾开办企业便利通”微信公众号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报告信息,个体工商户也可通过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提交纸质年报。

二、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201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时间统一为2020 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事项中增加“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

四、年报信息更正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6月30日后,年报更正功能关闭。

五、市场主体应当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六、对未依法按时年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依情节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按时年报的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转自: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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