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办事项
序号 |
联办事项具体名称 |
1 |
户籍信息确认 |
2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本省辖区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持有《独生子女证》情况审核) |
3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该事项包括以下3项内容: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2.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3.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
4 |
职工提前退休(职)申请(该事项包括以下两类情形:1.因病或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包括以下3项内容: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2.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3.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
5 |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登记——在职转退 |
6 |
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7 |
失业金停发(延伸服务) |
8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般信息变更(延伸服务) |
办事指南
操作流程:进入办事指南→下滑找到“申请材料”→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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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851-8586647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7:00(中午不休息);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办理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青云路285号金龙滨河湾壹号南明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常见问题
1.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在户籍所在地县级卫健部门申请,具体受理条件为:1.申请人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只收养一个子女,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申请人提供的《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真实有效;
2.如《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个人信息与身份证、户口册信息不一致该怎么办?
答: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渠道开具相关证明。一是由申请人到原办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机构(乡、镇、街道或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询核实申请人办理证件的相关信息和查实生育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二是由申请人提供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凭证、持证情况相关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核表》,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查实生育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
3.省外户籍人口怎么办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答:申请人属于外省户籍,本人提供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出具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婚育情况的相关证明。
4.企业职工申请办理退休条件是什么?
答: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男年满60周岁,企业管理岗女性55周岁、工人岗女性50周岁,以个体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55周岁。职工提前退休(职)申请: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5.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登记——在职转退休如何办理?
答: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登记——在职转退休:1.职工医保是否存在有效参保信息(含正常参保和暂停参保);2.医保缴费年限是否符合退休年限要求,符合退休年限要求的允许联办,不符合退休年限要求的不允许联办。退休年限要求:(1)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启动前已经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10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2)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启动后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15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3)2017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25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