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人:梁会苗
办公电话:0778-5212246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负责人:文琳青
办公电话:0778-5229871
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整理并提供全县以及各地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开展专题和重要课题分析研究;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开展城市社会统计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域经济发展等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和所有制经济增加值核算;组织实施CDP核算及审核评估制度,对全县GDP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评估;开展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分析研究报告。
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治机制,受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建立完善信用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承担统计改革的相关工作;依法审批自治县所属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承担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就业统计调查、城镇单位、私营单位劳动报酬统计调查、科技统计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和有关专项调查,开展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县上述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门类的统计调查;开展全县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严格贯彻落实《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的统计调查,开展全县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开展对全县绿色发展指数评价、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能源与资源环境专业统计基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开展全县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县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二、局属事业单位职责
(一)都安瑶族自治县社会经济调查中心
负责人:石 颖
办公电话:0778-5277127
1.负责组织完成全县各项大型普查调查工作的方案设计、机构筹建、人员培训、宣传动员及普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编码、录入汇总等阶段性工作任务。
2.负责组织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利用、分析研究和编印出书等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
4.组织协调全县经济社会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规范全县普查区的划分。
5.参与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6.完成自治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都安瑶族自治县乡镇统计服务中心
负责人:韦祖恩
办公电话:0778-5277149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
2.负责指导乡(镇)完成第一产业统计报表任务,统全统实乡(镇)农业农村生产情况。
3.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各乡镇行政村(社区)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加强对全县各乡镇行政村(社区)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4.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网络建设和内部数据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5.配合专业统计人员分片包干指导指定区域内的第二、第三产业规上(或限上)联网直报企业统计报表数据采集和“四下”抽样调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6.配合自治县普查机构开展国家大型普查、调查和其他随着统计改革需要新增的统计调查工作。
7.配合自治县普查机构完成全县普查、调查资料数据库的建立及其开发、应用和统一管理。
8.完成自治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