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乐业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编制全县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编制全县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预算和决算报告,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审批保障对象的资格和确定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的数额,填发和收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负责与本级有关部门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人员、出具伪证的单位和弄虚作假保障对象的查处。负责全县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网络管理、数字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负责对全县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负 责 人:陆四九
联系电话:0776-7929609
(二)乐业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社会救助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订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请审核,是否能制定核对办法)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社会救助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上级委托办理的相关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建设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共享资源平台。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 责 人:覃世勇
联系电话:0776-7929769
(三)乐业县殡葬管理所
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百色市有关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单位和个人实行行业性管理。提供殡仪服务,负责火化管理、公墓管理、丧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殡葬改革的宣传,协助乡镇制止和处理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负责指导红白理事会等群众性殡葬服务组织的工作。协助调查处理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案件。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庾宏凯
联系电话:0776-7922018
(四)乐业县社会福利院
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管理,承担老年人、孤儿、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孤儿与弃婴的收养,为社会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义务人的老人提供照料、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负责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各乡镇社会福利院日常事务的管理。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陆道俦
联系电话:0776-7922063
电话:(0776)7922063
地址:乐业县同乐镇三乐社区004号
邮编:533200
邮箱:leyexmz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