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
工作职能: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组织主席团成员做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负责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准备工作;组织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组织代表检查了解在本行政区域的执行情况;联系并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评议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上级国家机关派驻乡镇单位的工作;受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居住和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助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及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检查主席团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汇报;受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汇报处理情况;指导和协助各选区依法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补选增选的有关事项;参加本级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有关事项。
人大主席:梁冬丽
办公地址:罗秀镇政府人大办公室
(二)纪委
工作职能: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相关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本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镇党委的决定、决议、命令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本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按有关程序,作出行政处分;对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及维护党纪的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镇、村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教育。
纪委书记:覃铎朝
办公地址:罗秀镇政府纪委办公室
(三)武装部
工作职能:基层武装部是同级党委的军事部门和政府的兵役机关,接受上级军事部门和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军事、兵役工作。根据上级军事部门的批示和要求,负责兵役登记、兵员征集、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民兵整组、民兵军政训练等项工作。组织和发动民兵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民兵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平时负责组织民兵担负重大抢险救灾、战备、治安任务,战时负责组织民兵参军参战、保卫后方、支援前线等任务。协同民政部门做好军烈属优抚工作和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武装部长:卢彬强
办公地址:罗秀镇政府武装部办公室
(四)工会
工作职能:负责组织和教育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协助政府开展各项工作,维护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
工会主席:黄华锋
办公地址:罗秀镇政府
(五)团委
工作职能: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团章》规定,做好青年工作,发挥共青团的先锋模范作用,当好党的后备军;抓好基层团组织建设,壮大团员队伍,提高团的战斗力;抓好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调动广大青年发展农村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常性地组织青年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丰富青年的精神生活,增强团组织的号召力和凝聚力;承办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团委书记:何后敬
办公地址:罗秀镇政府
(六)妇联
工作职能: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搞好妇女工作,发挥妇女在经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贯彻,关心妇女、未成年人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组织全镇妇女积极开展各项文化体育活动。
妇联主席:覃春梅
办公地址:罗秀镇政府
(七)党政综合办公室
工作职能:主要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负责社会治安治理、社会稳定、工青妇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和城市环境卫生、路政设施等乡容乡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和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党政办主任:杨旺生
办公地址:罗秀镇政府党政办公室
(八)党建办
1.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镇属村、学校、新经济组织、驻镇站所党(总)支部的党建工作。2.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精神,并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3.根据基层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结合我镇各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村党建工作考核办法。4.通过实地调查、现场抽查、听取汇报等尽可能多的形式、对考核办法的内容逐一落实,全面、深入地推动我镇基层党建工作的可持续发展。5.在实际工作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农村,了解农民的劳动和生活情况,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真实地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情况。6.督促农村党组织全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和优势,解决好“三农问题”,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7.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引导和监督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先进性要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
负责人:陆秋滟
办公地址:罗秀镇政府
(九)综治办公室
工作职责:1.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2.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3.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村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事项的建议。4.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5.积极开展“平安镇”创建工作。
负责人:卢尚新
办公地址:罗秀镇政府综治办公室
(十)司法所
工作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所长:陈达年
办公地址:罗秀司法所
(十一)财政所
职能职责:组织预算收支执行、监督财政资金使用,落实强农惠民补贴政策、指导乡村财务管理等。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编报乡镇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协助税务机关和非税务收入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协助有关机构代收代缴各类社会保障资金;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各乡镇国有资产和政策性债权债务;指导和监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接收委托代管村级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负责乡镇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所长:姚项馨
办公地址:罗秀镇财政所
(十二)社会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职能:负责承接授权或委托办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履行镇政府政务公开职能事务性工作;负责党群服务工作;统筹市场监管、公安派出所等单位有关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服务窗口;负责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服务)、民政、民族、宗教等技术及事务性工作,协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主任:卢胜标
办公地址:罗秀镇办证大厅
(十三)退役军人服务站
工作职能:负责加强与退役军人联系沟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以及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站长:李淮
办公地址:罗秀镇政府退役军人服务站
(十四)农业农村中心(乡村振兴工作站)
工作职能:负责农业、农机、糖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公共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事业、扶贫、库区移民、乡村振兴、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等技术服务及事务性工作,协助水利纠纷等调处工作。
主任:欧深全
办公地址:罗秀镇农业农村中心(原罗秀镇兽医站)
(十五)综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工作职能:负责辅助统筹协调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人员力量;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律援助服务、网格化管理等技术服务及事务性工作;对本级政府行政行为信息进行收集和研判;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负责人:莫日荣
办公地址:罗秀镇政府综治中心
(十六)经济发展中心(统计工作站)
工作职能:主要负责经济发展、企业、工业、第三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统计等技术服务及事务性工作。
主 任:李佳文
办公地址:罗秀镇政府经济发展中心(原罗秀镇计生所)
(十七)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站)
工作职能:主要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应急管理、交通、林业、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委托统一承办农村宅基地、农房建设相关审批管理业务,以及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业务;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相关发展规划。
负责人:覃旦海
办公地址:罗秀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原罗秀镇国土所)
(十八)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工作职能: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负责法律法规和按相关规定赋予或委托镇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动辖区内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派驻(出)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等;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消防及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负责人:黄剑峰
办公地址:罗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罗秀镇国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