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负责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郑柱晴
联系电话:0775-4258063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行政中心A区112室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民政事业彩票公益金。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
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承办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市财政和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积极参与其他部门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措施、救助方案、救助细则的制定工作。
负责人:黄新团
联系电话:0775-425823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行政中心A区117室
(三)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福利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全区社区建设,拟订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
负责人:郑世泽
联系电话:0775-4382189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行政中心A区116室
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管理区划地名档案并提供咨询服务。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贯彻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
贯彻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指导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开展涉华侨、港澳台居民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国内居民的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外国收养家庭寻根回访接待工作,指导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救助工作,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开展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儿童福利项目建设,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依法监管。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自律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行为。负责本部门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养老服务股。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高龄老人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建设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养老服务体系,指导和实施社会兜底养老项目的建设,搭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人:甘雪曼
联系电话:0775-4258513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行政中心A区1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