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312024-12-22 11:55  95商服网

序号

二级机构职责

实施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及地点

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管理、接待和综合会务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调研工作,组织协调调研课题的评审、交流和成果转化。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会签、会审,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后勤管理及有关文件材料的撰写、初审、送阅工作。承担督查和绩效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落实自治区、市、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有关任务。拟订和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协助履行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职能。依法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依法作出并送达行政审批决定及审查结果。协助收缴法定规费、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及政务服务事项的业务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涉及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咨询、投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综合统计分析和信息公开。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办公室

蔡艳

0777-6428859

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灵山县三海街道文峰路39号

2

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和管理。负责制定干部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人事股

上官秋丽

0777-6420069

3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方针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缴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局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及重大专项投资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管理基本建设和重大装备。

财务股

郭先美

0777-6428229

4

承担全县与自然资源有关的地方性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听证、行政应诉、信访等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有关史志、年鉴的编撰工作。组织本部门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

政策法规股

赖国伦

0777-6420809

5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水、森林、草原(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实施全县水、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提供信息共享。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年度计划以及定期更新制度。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基准的加密与维护。建立和管理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组织全县测绘成果汇交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和规定,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做好管理权限内的测绘资质证书、作业证的审核、审批和年检工作。备案外国组织、个人在本县从事测绘活动。组织、监督实施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和规定。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调实施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赖霞

0777-6428225

6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档案资料,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

黄建军

0777-6420767

7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指导开展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承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钦州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土地市场调控。承担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作价出资等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自然资源批后监管,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劳兴凤

0777-6428677

8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核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报自治区、市审批的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报备工作。负责统筹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涉及自然资源的其他行业规划的协调、论证。负责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牵头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股

施伟

0777-6428509

9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贯彻执行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市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征收征用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参与制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补充耕地指标管理,组织耕地分等评价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监督和指导各镇(街道)耕地保护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监督股

闭波朝

0777-6428265

10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生态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临时用地复垦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曹朝强

0777-6428281

11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乡规划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中心城市重要景观地区、主要景观道路范围内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负责建设工程方案审查。负责对审批的建设工程的违法建设影响规划的程度进行定性,并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作出处理。参与组织编制全县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组织拟订工程规划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准则和技术规定。负责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认定管理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有关市政基础设施的专项内容。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的出具、审核。负责城市黄线的实施管理和审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铁路、公路、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各类管线和沟渠水利等)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管理。

工程和市政规划管理股

蔡春林

0777-6420136

12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矿业权市场。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股

何伟锋

0777-6428295

13

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护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钟乳石。

地质勘查管理股

吴洪波

0777-6428292

14

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协调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具体工作。负责协调全县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汇总分析全县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执法监察股

陈开翔

0777-6428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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