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负责机关文电、会议、督办、信息、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工会、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绩效考评、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公众号运营工作;牵头机关重要文稿起草、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重大政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稿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承担信访和维稳工作;指导和协调监管企业信访维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办公地址:北海市云南路3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9-3969922,
党建工作科
主要职能:指导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中直、区直驻市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协助指导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指导和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意识形态、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民族事务和双拥工作;协调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和妇女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乡村振兴等工作,指导监管企业乡村振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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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79-3969728
联 系 人:李洪波
改革与规划发展科
主要职能:研究提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监管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试点;承担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有关工作,指导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负责牵头审核监管企业新设、重组、合并、分立、改制、破产、解散、合资等方案;审核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监管企业主业确定及管理、功能界定与分类;制定监管企业投资制度,制定和管理监管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审核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事项,指导监管企业对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转等金融业务的管理;指导监管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拟订全市政企分开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市本级政企分开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承办监管企业章程审核工作;牵头负责出资人审批事项管理、权责清单、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建议,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监管企业产权登记、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评估管理工作;审核监管企业上市、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制定监管企业担保管理制度,对监管企业担保进行监管;监督、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归口管理本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注册资本变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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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考核分配科
主要职能:负责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建立完善监管企业财务动态监测体系,负责监管企业财务状况分析及国有企业运行状况分析;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牵头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工作;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及其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管企业的对外捐赠及其他重大财务事项;审核监管企业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拟订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负责监管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审核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任期激励收入,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并实施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监管企业外部董事、委派财务总监业绩考核和薪酬机制建设;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完善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指导或审核监管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拟订监管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调控制度,指导或审核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清算方案和企业年金方案,依法调控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组织开展出资人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监管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控制度、履行社会责任、全面风险管理等;负责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负责拟订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牵头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研究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牵头负责涉及国资委的市委、市政府督查事项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协调监管企业及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办理历史遗留问题中涉及工资待遇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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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管理科(人力资源科)
主要职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财务总监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董事会和董事考核评价;负责外部董事人才库的建立完善以及外部董事的培训、考察和任免;指导和监督监管企业内部设立监事会;指导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指导监管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进工作;指导监管企业人才、教育培训、大学生就业、退役军人安置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出入境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职称评定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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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9-3969522
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中心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北海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代表市人民政府持有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行使参加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收取股息红利、审查公司年度报告及财务报告等出资人权利。依产权关系向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委 派产权代表和财务总监,建立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进行监管。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行使市本级党政机关、人民团 体和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接收、管理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撤并后留存的国有资产、国有企业未纳入改制范围应由市人民政府接收管理的国有资产以及市人民政府交付管理的其他国有资产。依法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运作,通过转 让、租赁、拍卖、兼并、开发经营、对外投资等手段,优化资本结构和资本配置,盘活国有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内设机构:综合科、资产管理科、资产营运科、债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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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9-396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