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事业单位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股、劳动关系股、政策法规股7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综合、安全保密、信访接转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公文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接转和督办工作;承担本局综合统计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局系统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局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的筹办工作;负责党建信息报送和党内统计工作:指导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人:陆苇,联系方式:0773—8212394)。
(二)事业单位管理股。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单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招聘[含招聘国(境)外人员]流动、奖励、惩戒、辞退解聘等政策;承办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及考察工作等人事管理事项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承办事业单位人事咨询及人员身份认定;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承办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落实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牵头拟订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三支一扶”人员招募计划的拟订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全县引进人才的《居住证》制度及审批工作。
(负责人:邓金文,联系方式:0773—8219515)。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措施;负责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推荐选拔工作;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称号专家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拟订吸引回国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或定居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境 )外机构在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承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负责指导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办理核发各类评审和考试职称证书;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职务聘任、考核等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审核事宜;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管理;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考核) 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表扬、激励办法和措施;指导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等级岗位。
(负责人:康蓉,联系方式:0773—8222219)。
(四)工资福利股。
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请休假期间的待遇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离休人员离休费变动审核工作;承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房屋修缮费的审批工作;负责地方性职级补贴的审批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费的审批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死亡职工遗属待遇政策;负责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资管理工作;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负责人:吴凯,联系方式:0773—8219546)。
(五)社会保险股(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
指导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指导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办法;对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进行监督管理并指导实施实施企业年金制度,做好全县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承办全县企事业工作人员确认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颁布的失业保险政策;指导落实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组织管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拟订全县失业调控、失业预警办法并指导实施;对全县失业保险工作实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 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的初审及报送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牵头负责全县征地项目的被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方案的制订、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管理和指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工作;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 (基金) 预决算草案。负责贯彻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养老、失业、工伤)的监督管理规定,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 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支付和管理;负责社会保险( 养老、失业、工伤) 基金监督工作,承担县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 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唐亮,联系方式:0773—8230016)。
(六)劳动关系股(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或参与查处重大案件;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本县劳动关系规定办法;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县单位 (含中直、区直单位、市直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落实工时、休息休假标准,对全县企业(含中直、区直企业、市直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进行审批; 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规定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审核全县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依法组织实施全县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发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跨县有序流动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负责人:蒋丽,联系方式:0773—8212196)。
(七)政策法规股(信访股 )。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督查、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接访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理论调研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普法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人:周定才,联系方式:0773—8212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