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人:徐武,电话:0773—8822267)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档案、督察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外事、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本系统舆情监控。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人事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 行政执法督察股
(负责人:周彦华,电话:0773—8826072)
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负责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三) 政府法律事务股
(负责人:黄辉霞,电话:0773-8826072)
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和县司法局的法律事务。承办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文书审查和涉法问题协调等实务工作。承担涉及本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协调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 社区矫正管理股
(负责人:潘云梅,电话:0773-8826076)
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对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 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负责人:黄辉霞,0773-8826072)
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六)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负责人:梁丹丹,电话:0773-8829148)
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七)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人:郑梅秀,电话:0773-8826072)
指导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措施的落实。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县本级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人:李宗华,电话:0773-8828148)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工作。组织实施县本级法律援助工作。
(九) 律师工作股
(负责人:周炜,电话:0773-8829148)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工作。牵头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 土地山林水利纠纷调处股
(负责人:周炜,电话:0773-8829148)
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开展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跨县(市、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的协办工作;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装备财务保障股
(负责人:郑梅秀,电话:0773-8826011)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本系统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资产、公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装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