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文秘、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绩效、议案提案办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调研、督查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
联系电话:0772-6825578
(二)政策法规和科技信息化股。
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科学普及工作。监督指导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科学普及工作,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编制执法计划、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联系电话:0772-6817657
(三)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应急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县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应对灾害指挥部的应急调度和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管理应急避难场所,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联系电话:0772-6825572
(四)灾害救援股。
负责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和县本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联系电话:0772-6825575
(五)预案管理和综合监管股。
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建立地震监测工作体系。负责全县的地震监测台网(站)及其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做好群测群防工作。管理本级地震监测台网(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0772-6817667
(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72-6825375
(七)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综合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工贸行业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安全评价工作。
联系电话:0772-6829282
(八)应急管理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772-6829285
(九)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2-6825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