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隆安县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机关党群、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共享、接收报送、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医疗保障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负责相关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771—6522286)
2.待遇保障和医药管理股
组织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政策。协同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组织实施自治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以及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政策并对实施情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加强医药价格管理。
(联系电话:0771—6522286)
(二)直属二层机构
隆安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组织实施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相关业务经办规程和服务标准,对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3.综合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
4.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等经办管理及稽核工作。
5.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护理机构的协议管理,并依协议处理欺诈骗保行为,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的医保基金监管事务性工作,组织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实施、评估。
6.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清算工作。
7.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县医疗保障数据库、业务应用系统和网络系统的运维和管理工作,推进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事业发展。
8.完成隆安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771—6522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