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立党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社会事务办公室、村镇建设规划办公室。内设机构设主任、副主任,提倡交叉任职、一人多岗。具体岗位设置:
1.党政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与其他单位的工作关系;组织起草或审核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公文;督促检查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目标的制定、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党委、政府的日常事务和机关后勤工作;处理人民群众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来信;接待和处理来访人民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
联系电话:0771-4770101。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根据本镇的总体规划,以及社会治安形势,指导和协调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综合协调政法各部门工作;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和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组织有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促进安定团结;抓好全镇普法教育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71-4770116。
3.社会事务办公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文教、卫生、科技、民政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学技术的普及,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搞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保健、广播电视事业、民政、劳务输出与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771-4760818。
4.经济发展办公室:
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财经、农业、林业、水利、农机、企业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商品流通和培育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检查、督促财税、工商、信贷、供销、粮油、食品等主要经济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做好统计工作。抓好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搞好农业综合开发。组织指导防灾、抗灾、减灾和扶贫工作。承办党委、人大、政府、纪委及其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办所做好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771-4770408。
5.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年度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的宣传教育、咨询、解答;做好计划生育案件的督办、调查和职能范围内的执行工作;指导、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负责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管部门部署的其他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71-4770105;0771-4771373。
按照政事分开和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那马镇设立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为镇政府行驶职责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机构8个:
1.农业服务中心:
开展种植业服务、农作物技术推广、病虫害预报及防治,知道农村产业调整;负责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以及技术推广、咨询、指导和培训;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强化农业综合服务功能;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下去内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水利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使用;实施防汛 抗旱、自然灾害的抢险减灾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0771-4770366;0771-4770344。
2.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负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等农村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771-4770958。
3.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站:
负责组织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体育事业、搞好文化交流和作品选送及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配合做好辖区内文化体育广播影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71-4770905。
4.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负责辖区内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具体事务性、服务性工作,接受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指导;根据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开展本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等工作。
联系电话:0771-4770105;0771-4771373。
5.财政所:
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编制乡镇财政决算;组织、协调乡镇政府调控收入及其管理;负责各项涉农惠农补贴资金等国家专项资金的管理及核兑;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监管乡镇各单位的财务;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财务代理工作;具体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财务管理;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71-4770131;0771-4771386。
6.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退役军人服务性等事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771-4770599。
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承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格化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社会治安和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开展平安建设工作专项考评;协助开展政法领域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对网格化服务管理队伍的教育培训;完成上级党委政法委和同级党委、人民政府及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771-4770116。
8.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业站):
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委托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责,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业务。
联系电话:0771-477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