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区政府大院5号楼
联系电话: 0771-8805656
政务公开联系电话: 0771-8805656
负责人: 白正辉
工作时间: 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节假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应急处置、政务公开,以及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
人事处
办公地址: 区政府大院5号楼
联系电话: 0771-8805621
负责人: 王合义
工作时间: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节假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财务处
办公地址: 区政府大院5号楼
联系电话: 0771-8805627
负责人: 王拥军
工作时间: 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节假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工作。
工作职责: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对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实施内部财务审计。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按规定负责住房资金、售房资金的管理。
政策法规处
办公地址: 区政府大院5号楼
联系电话: 0771-8805631
负责人:罗斌
工作时间: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节假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研究,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推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负责本局依法行政和机关事务管理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自治区直属单位及中央驻邕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自治区直属单位及中央驻邕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房地产管理处
办公地址: 区政府大院5号楼
联系电话: 0771-8805687
负责人: 吴泽军
工作时间: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节假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自治区直属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直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负责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周转住房以及政府集中管理宿舍区的规划改造、建设监管、调配管理和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负责自治区直属单位政策性住房的调配及保障管理工作。
资产管理处 (公务用车管理处)
办公地址: 区政府大院5号楼
联系电话: 0771-8805650(办公用房)、0771-8805655(公务用车)
负责人: 郑斌
工作时间: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节假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自治区直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行政用地等国有资产的权属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直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维修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管理。负责自治区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处置等工作,承担自治区重大活动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办公地址: 区政府大院5号楼
联系电话: 0771-8805677
负责人: 陈中悦
工作时间: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节假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工作。
工作职责:在自治区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自治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定额标准和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公示和评价考核工作,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安全保卫处
办公地址: 区政府大院5号楼
联系电话: 0771-8805661
负责人: 梁朝阳
工作时间: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节假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自治区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省级住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联系、协调驻地武警部队并指导安全警卫工作,协助信访、公安等部门妥善处理群体上访事件。
服务处
办公地址: 区政府大院5号楼
联系电话: 0771-8805663
负责人: 刘永红
工作时间: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节假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自治区省部级干部生活服务的协调、保障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办公地址: 区政府大院5号楼
联系电话: 0771-8805671
负责人: 吕丽卿
工作时间: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节假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