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土地整理收购储备中心
办公电话:0457-3518285
机构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开发整理复垦出的土地进行利用管理;协助局机关开展全县各类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审核、检查、验收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县行政辖区内的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土地、矿产后备资源调查、编制全县土地、矿产开发整理复垦专项指标的置换工作;根据年度计划简直耕地、矿产开发整理项目的投资计划,提出项目计划预算控制建议;负责对全县各乡镇的土地、矿产开发整理复垦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开展业务咨询;制定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的计划和目标;协助局机关负责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实行征用,对全县范围内符合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置换的土地进行收回、收购、置换;协助局机关组织开垦与征用集体土地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对依法征用、收回、置换的土地进行储备并注册建档;依据土地管理部门制定的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供应储备土地。除依法必须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外,经营性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土地、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用地必须采取拍卖方式供地;承办省、地、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呼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电话:0457-3518282
机构职责: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建立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开展不动产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建议;配合不动产部门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条件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对全县土地资源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负责对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更新、管理、维护、汇总;负责全县不动产转让、抵押、面积管理、不动产交易档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审核、执行房屋抵押政策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按照本地情况和国家规定执行;负责城镇第几调查的技术工作和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城镇土地评等定级勘测工作;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指导工作;负责土地出让、基本建设项目用地和农业用地的勘测工作;承担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地价、信息等咨询服务工作。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股
办公电话:0457-3517518
机构职责: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土地、矿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卫片核查工作。查处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协调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
矿业管理综合股
办公电话:0457-3518283
机构职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权限内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矿产资源权属纠纷。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类保护地政策衔接。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制定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土地管理综合股
办公电话:0457-3518285
机构职责: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联络协调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和省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落实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由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报省政府、行署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工作。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行署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的报批工作。落实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实施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土地复垦等项目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7-3512300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及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保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承担综合统计管理。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核算,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负责财务审计稽查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相关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457-3518285
机构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开发整理复垦出的土地进行利用管理;协助局机关开展全县各类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审核、检查、验收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县行政辖区内的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土地、矿产后备资源调查、编制全县土地、矿产开发整理复垦专项指标的置换工作;根据年度计划简直耕地、矿产开发整理项目的投资计划,提出项目计划预算控制建议;负责对全县各乡镇的土地、矿产开发整理复垦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开展业务咨询;制定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的计划和目标;协助局机关负责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实行征用,对全县范围内符合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置换的土地进行收回、收购、置换;协助局机关组织开垦与征用集体土地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对依法征用、收回、置换的土地进行储备并注册建档;依据土地管理部门制定的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供应储备土地。除依法必须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外,经营性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土地、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用地必须采取拍卖方式供地;承办省、地、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呼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电话:0457-3518282
机构职责: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建立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开展不动产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建议;配合不动产部门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条件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对全县土地资源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负责对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更新、管理、维护、汇总;负责全县不动产转让、抵押、面积管理、不动产交易档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审核、执行房屋抵押政策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按照本地情况和国家规定执行;负责城镇第几调查的技术工作和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城镇土地评等定级勘测工作;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指导工作;负责土地出让、基本建设项目用地和农业用地的勘测工作;承担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地价、信息等咨询服务工作。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股
办公电话:0457-3517518
机构职责: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土地、矿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卫片核查工作。查处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协调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
矿业管理综合股
办公电话:0457-3518283
机构职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权限内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矿产资源权属纠纷。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类保护地政策衔接。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制定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土地管理综合股
办公电话:0457-3518285
机构职责: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联络协调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和省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落实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由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报省政府、行署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工作。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行署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的报批工作。落实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实施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土地复垦等项目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7-3512300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及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保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承担综合统计管理。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核算,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负责财务审计稽查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