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电话:0457-3436577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科技管理和外事工作。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考核标准的实施办法。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
自然资源管理股
办公电话:0457-3431015、0457-3430723
机构职能: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制定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落实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区政府、行署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有关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计的规程、规范和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区基础测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基础测绘规划、测绘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和市场秩序。贯彻落实国家、省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监督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审批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负责全区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监督管理全区地图市场,组织协调全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和省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协调配合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行署审批的呼中区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全区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行署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的报批工作。落实全区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编制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权限内矿业权出让和审批登记。配合呼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类保护地政策衔接。落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查处全区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承担对呼中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林业和草原管理股
办公电话:0457-3435205
机构职能:指导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区各类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