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电话:0453-7331307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局系统内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二、政策法规与改革股(行政审批股)
电话:0453-7331317
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村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市绿色食品办)
电话:0453-7331318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拟订农产品营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工作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四、种植业管理股
电话:0453-7331311
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监测分析种植业产业发展形势并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国境外引进的市内种植的农业植物种苗检疫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植物检疫及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拟订中药材种植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拟订中药材种植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市中药材种植信息监测和形势分析。承担全市中药材种植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药材种植标准化生产、种苗繁育体系建设和种植技术推广工作。编制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县域经济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实施工作。承担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核和奖励工作。指导开展农民创业创新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督指导。指导农机鉴定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合作社建设。承担农机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五、科教股(农村能源办)
电话:0453-7331309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六、养殖业管理股
电话:0453-7331310
起草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信息监测、形势分析。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编制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起草兽医事业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承担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起草渔业发展政策建议、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指导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七、综合股(市委农办秘书组)
电话:0453-7331305
负责综合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情况。参与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新闻宣传和涉农舆情研判及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市委农办秘书组工作。
办公地址:海林市子荣街439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53-7331307
电子信箱:hlzfnw@163.com
负 责 人: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