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4〕6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申报
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建议6月7日前提交)。申报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fuwu.most.gov.cn)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按相关要求通过网络系统自主完成材料提交与申报(有关管理系统申报材料清单见省厅通知附件3)。注意:“第一步打印所有材料”中的认定机构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办公室”,“第二步 选择受理机构并提交”选择“福州市科技局”。
二、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23年度核定征收的企业不可申报)。
2.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21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需重新申报认定。
3.2024年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需要更名的企业,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报认定。
3.今年高企认定管理系统未与知识产权系统对接,填报时务必上传知识产权证书。
4.申报系统中上传的文件和附件应确保完整、清晰,请在上传前仔细检查。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企业报送要求
申请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各县(市)区科技局,并于6月7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网络提交。
1.网络系统提交材料(有关管理系统申报材料清单见省厅通知附件3):网络系统上传的申报材料必须文字清晰、材料齐全,专审需用原件扫描,每份专审都需附有中介机构承诺书(原件),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及公章,不能盖法人私章。企业系统提交后,如需退回修改,请发送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至邮箱877592595@qq.com。
2.光盘报送要求:企业在完成网络系统提交后,于6月20日前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电子件材料核对表(本通知附件4)中材料按顺序刻录成光盘一式3份(一张光盘装一个信封,光盘和信封都标注“企业名称2024-1-FZ”),光盘及核对表(加盖公章)交各县(市)区科技局。
3.电子文档资料报送:将光盘中的材料存入U盘,报送光盘时拷贝给各县(市)区科技局。U盘中材料文件名统一为“2024-1-FZ企业名称相关文件电子档”。
4.光盘和U盘拷贝的电子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完整。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报送要求
1.请于6月20日前将《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省厅通知附件2)、《科技人员情况表》(省厅通知附件5)、推荐申报企业2023年度受行政处罚明细表(本通知附件3)和“XXX公司相关文件电子档”文件夹,汇总后于发送到邮箱877592595@qq.com。(收入表电子表格要求汇总成一张总表;“XXX公司相关文件电子档”文件夹名称前要添加行政服务中心发放的编号,如:“2024-1-FZXXX公司相关文件电子档”)
2.请于6月13日前将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本通知附件1)电子版汇总后发送到邮箱fz87807955@163.com。光盘(一式3份)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求进行编号、打包,连同盖章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电子件材料核对表(本通知附件4)按以下时间表一并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
3.请各县(市)区按照《工作指引》中的有关要求,充分了解掌握推荐申报企业的整体发展状况,认真组织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推荐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管、环保、应急部门,收集申报企业在上一年度受到行政处罚情况,研究并形成推荐意见。请在报送光盘时将推荐意见函、推荐申报企业2023年度受行政处罚明细表(本通知附件3)、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省厅申报通知附件1)各1份加盖公章报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其他事项
1.更名相关事项:更名材料详见省厅通知附件8第20-21页,其中要求的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外)资企业基本情况表需完整体现公司成立至企业名称变更年度的所有变更情况(成立时间超过10年的企业,请提供近五年的变更情况),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的档案查询专用章。
请更名企业于6月1日之前将更名材料1份寄送市科技局寄送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522 高新处 魏慧玲 83353734(建议使用EMS)
2.其它事项及要求详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本通知附件2)。
3.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83353734 87114147
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87833032 87807955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429室
光盘报送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鼓楼区发改局 87531445; 台江区金融科技局 83204481;
仓山区发改局 83053705; 晋安区发改局 83954963;
马尾区发改局 83999166; 长乐区发改局 28828862;
福清市发改局 85366911; 闽侯县发改局 22982358;
连江县发改局 62999076; 闽清县发改局 22325338;
罗源县发改局 26831142; 永泰县发改局 24859929;
高新区科技局 83772202
附件:
1.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
2.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4〕67号)
3.推荐申报企业2023年度受行政处罚明细表
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电子件材料核对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