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人事财务科)(0451-57676368)
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史志、安全生产、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金、资产、基建、物价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和岗位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区委党建工作部署,协调、办理党委日常工作。负责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党组织建设、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党员发展、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卫生健康系统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工会、妇联、共青团、依法治区、统战等工作。
2.疾病控制与基层卫生健康科(0451-57681164)
负责落实区域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病防治工作。负责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范和标准,指导推进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督导推进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共)体建设。负责落实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政策、标准和规范,承担卫生健康、人口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3.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科(0451-57682262)
负责落实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协调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落实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全区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落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承担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负责落实卫生健康科技和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及援外等外事工作。负责落实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区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
4.妇幼健康与人口监测家庭发展科(0451-88983070)
承担母婴保健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管理,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指导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负责依法对从事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托幼机构,人员、技术及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加强母婴安全工作。指导开展新生儿先天残疾等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托幼机构的保健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承担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5.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0451-88946756)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区老龄办的日常工作。承担健康哈尔滨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牵头全区控烟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6.法规与行政审批科(0451-88936821)
贯彻执行卫生健康规划、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区本级卫生健康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