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1.党委办(0451-84362071)
负责上级机关各类文件材料收发传递、拟写和印发党委的通知、决定、命令等文件;负责机关的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和保密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调查任务和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发展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做好信息调研及拟稿工作,文件传达,会议记录等工作。
负责归属部门的群众来信来访和来宾的接待工作;搞好催办、督办、查办工作。
负责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2.政府办(0451-84310478)
负责好各项事务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做好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拟写和印发政府的通知、决定、命令等文件。
组织搞好机关的环境卫生,组织搞好机关人员的考勤登记。
负责归属部门的来宾的接待工作;搞好催办、督办、查办工作。
负责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3.财政所(0451-8412039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制定财政、财务方面的各项批示、制度。
编制本次财政预算、结算(草案),执行镇人代会通过的财政预算,组织预算收入和执行预算支出及向镇人大、政府报告预算收支的调整,每月向镇政府和区财政局报告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加强全镇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各种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管理好往来款收据和收款收据的领发和审核工作。
负责财政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工作。
负责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工作。
4.武装部(0451-86378600)
民兵工作:根据《民兵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辖区内所属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民兵编组、训练、政治教育及参建工作,做好民兵连干部的配备工作。
预备役工作:做好辖区内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及管理工作,配合预备役部队做好所担负组建的预备役部队的整组点验训练等各项工作任务。
兵役工作:认真做好年度兵役登记工作,加强征兵工作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上级分配的兵员征集任务。
国防有关的其它工作:根据《国防法》的规定,做好镇域辖区内的全民国防教育工作,为应对战前快速动员和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做好积极准备。
5.农业服务中心(84120797)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农业产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
负责粮食、水果、蔬菜、园林相关技术的指导及农作物病虫草害的鉴别和防治方法介绍。
介绍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负责新农药的防治效果和使用方法的宣传和介绍。
积极做好宣传,适时做好农作物病虫害发展动态和农业气象相关信息的发布及采取相应的对应措施。
开展种植业技术培训,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家用拖拉机年度定期检审。
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定期检审。
6.经济管理中心(0451-87193700)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农村经济管理政策,财经制度,农民负担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
负责指导本行政辖区内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
督促村委会、村民小组做好财务公开公布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
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延包)及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农经统计工作。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及管理工作。
7.文化站(0451-84122467)
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组织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农村文化工作。举办各种艺术展览和各类文化艺术讲座,培训班,辅导和培训农村基层文艺骨干及农村文化能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建立健全村级文化室并协助和辅导其开展工作。
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送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
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好文物保护法宣传,做好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协助和指导各行政村级组建文艺队伍,坚持常年开展演出活动。
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和镇政府的委托,对农村文化事业、民间艺人以及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管理。
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8.社会事务办(0451-84122190)
救助本镇特困户、受灾户、残疾人及特困高龄老人。
发放军烈属、残疾军人,复退军人、原大队干部、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各项生活补助,以及救济救灾物款。
接收灾情及上报。
处理边界纠纷、调解赡养老人纠纷。
咨询社团登记,老年人优待证、残疾人证代办,弃婴、孤儿收养,婚姻登记,殡葬,村民自治政策法规咨询,残疾人教育就业、残疾人康复等服务工作。
9.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451-84333422)
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依法为广大育龄人群审批一孩生育申请。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代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0.综治办(0451-87094100)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负责村镇的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检查集镇村庄规划执行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做好安全生产检查。
制止违反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行为。
按时完成相关材料的填报工作。
11.司法所(0451-88104300)
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为来信来访的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二、派出机构
1.党委办(0451-84362071)
负责上级机关各类文件材料收发传递、拟写和印发党委的通知、决定、命令等文件;负责机关的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和保密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调查任务和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发展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做好信息调研及拟稿工作,文件传达,会议记录等工作。
负责归属部门的群众来信来访和来宾的接待工作;搞好催办、督办、查办工作。
负责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2.政府办(0451-84310478)
负责好各项事务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做好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拟写和印发政府的通知、决定、命令等文件。
组织搞好机关的环境卫生,组织搞好机关人员的考勤登记。
负责归属部门的来宾的接待工作;搞好催办、督办、查办工作。
负责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3.财政所(0451-8412039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制定财政、财务方面的各项批示、制度。
编制本次财政预算、结算(草案),执行镇人代会通过的财政预算,组织预算收入和执行预算支出及向镇人大、政府报告预算收支的调整,每月向镇政府和区财政局报告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加强全镇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各种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管理好往来款收据和收款收据的领发和审核工作。
负责财政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工作。
负责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工作。
4.武装部(0451-86378600)
民兵工作:根据《民兵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辖区内所属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民兵编组、训练、政治教育及参建工作,做好民兵连干部的配备工作。
预备役工作:做好辖区内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及管理工作,配合预备役部队做好所担负组建的预备役部队的整组点验训练等各项工作任务。
兵役工作:认真做好年度兵役登记工作,加强征兵工作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上级分配的兵员征集任务。
国防有关的其它工作:根据《国防法》的规定,做好镇域辖区内的全民国防教育工作,为应对战前快速动员和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做好积极准备。
5.农业服务中心(84120797)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农业产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
负责粮食、水果、蔬菜、园林相关技术的指导及农作物病虫草害的鉴别和防治方法介绍。
介绍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负责新农药的防治效果和使用方法的宣传和介绍。
积极做好宣传,适时做好农作物病虫害发展动态和农业气象相关信息的发布及采取相应的对应措施。
开展种植业技术培训,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家用拖拉机年度定期检审。
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定期检审。
6.经济管理中心(0451-87193700)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农村经济管理政策,财经制度,农民负担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
负责指导本行政辖区内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
督促村委会、村民小组做好财务公开公布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
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延包)及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农经统计工作。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及管理工作。
7.文化站(0451-84122467)
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组织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农村文化工作。举办各种艺术展览和各类文化艺术讲座,培训班,辅导和培训农村基层文艺骨干及农村文化能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建立健全村级文化室并协助和辅导其开展工作。
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送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
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好文物保护法宣传,做好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协助和指导各行政村级组建文艺队伍,坚持常年开展演出活动。
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和镇政府的委托,对农村文化事业、民间艺人以及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管理。
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8.社会事务办(0451-84122190)
救助本镇特困户、受灾户、残疾人及特困高龄老人。
发放军烈属、残疾军人,复退军人、原大队干部、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各项生活补助,以及救济救灾物款。
接收灾情及上报。
处理边界纠纷、调解赡养老人纠纷。
咨询社团登记,老年人优待证、残疾人证代办,弃婴、孤儿收养,婚姻登记,殡葬,村民自治政策法规咨询,残疾人教育就业、残疾人康复等服务工作。
9.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451-84333422)
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依法为广大育龄人群审批一孩生育申请。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代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0.综治办(0451-87094100)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负责村镇的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检查集镇村庄规划执行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做好安全生产检查。
制止违反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行为。
按时完成相关材料的填报工作。
11.司法所(0451-88104300)
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为来信来访的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二、派出机构
1.道里区榆树镇派出所(0451-84120110)